(一)严格遵守并积极宣传国家法律、法规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政策措施。
(二)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调研和论证等工作,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为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政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。
(三)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维权和自律工作,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(四)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学术活动、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。
(五)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相关专业领域继续教育,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、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,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各类人员的专业水平。
(六)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技术、方法的评价及安全性研究,推进成熟高技术、适宜技术、新方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应用。
(七)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化有关工作,组织团体标准制修订、标准培训、标准推广、标准实施等工作,推动社区卫生服务行业规范、标准化发展。
(八)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认证认可工作。
(九)加强贫困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,整合资源,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,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。
(十)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,协助制定行业管理规范、技术标准,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价工作。
(十一)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,开展优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人员和优秀论著的评选表彰工作。
(十二)根据国家政策,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,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写、出版社区卫生服务学术期刊、教材、图书、信息资料及音像制品,开展相关技术服务。
(十三)总结、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有益经验,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之间、机构之间的团队合作,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联系,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、科研机构和有关院校、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。
(十四)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卫生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,引进、传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。
(十五)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